一、资助类别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资助
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3.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
5.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指在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服务的实验室。
二、资助额度
1.对2014年1月1日后获批(授牌)的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2.对新授牌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在一、二圈层区(市)县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在三圈层县(市)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资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成都的企业法人或在蓉高校、科研院所。
2.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第一依托单位。
3.资助申请必须在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授牌)一年内提出。
4.同一单位的同一领域获批建设多类(个)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不重复资助;已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资助的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不重复资助。
(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均在成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含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对联合实验室的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
3.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高校在合作专业方向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参与建设的科研院所在所处行业应具有较高影响力;在合作过程中,能为企业提供科研设备、人才、研发咨询等支持,并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方面给予企业优先权。
4.申报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联合实验室的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
6.联合实验室应建设在企业,并具备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拥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人才队伍。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资助
1.成都市资助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申请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其他资料。
(二)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1.成都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申请表;
2.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12月份财务报表(资产负载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5)高校、科研院所主要合作团队(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
(6)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
(7)其它资质材料(如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文件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资助实行常年受理申报,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