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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解读
2021-01-22 13:35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转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810号)精神,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资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高地,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包括20条,聚焦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个环节,提出在以下六大方面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发展。

(一)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聚集。

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落户奖励,最高5000万元;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对创业投资企业购、租办公用房进行补贴,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场地租金减免

(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投资活动。

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将所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我市进行奖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在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发挥创业投资企业招商引资功能,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省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建立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的协同支持机制,对天使投资企业投资的我市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创业投资人才发展。

支持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并给予资助,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入选“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创业投资人才分类分层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对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按实际贡献给予奖励,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的8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奖励。培养本地天使投资人,对成都户籍的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天使投资项目(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天使投资人最高50万元/年的投资风险补贴

(四)发挥政府创投基金引导作用。放宽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返投比例,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资金比例可低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分阶段退出让利机制4年内允许保本退出、4-6年允许本金加部分利息退出、6年以后同股同权退出。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超额收益奖励机制,允许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超额收益的最高50%奖励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稳步提升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早期的创业投资项目。

(五)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薪酬体系;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跟投持股,最高可持有创业投资管理企业30%的股份;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核心人员以自有资金强制跟投。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根据创投行业特点探索周期性滚动考核方式;对财政出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创投资金,实行独立运作,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

(六)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建立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加强交子金融“5+2”平台推广,构建涵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利用主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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